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逐漸增加,停車難已成為普遍問題。昨日,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為破解停車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發布新政,從規劃審批、供地政策等多個方面,鼓勵增建停車場,而且,停車場今后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允許配建附屬商業面積
住建、國土兩部門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出,可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的地下,布局公共停車場,以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復合利用。
此外,為鼓勵停車產業化,《意見》明確,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面積,原則上比例不超過20%。通過分層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將被認定為相應地塊性質兼容社會停車場用地。
停車場可辦不動產登記
《通知》還提出,如新建建筑超過停車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以及隨新建項目同步建設并向社會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在規劃審批時,將獲得一定容積率獎勵。這意味著將鼓勵超配建設停車場。
為鼓勵增建公共停車場,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停車場權利人可依法向停車場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通知》規定,停車場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以及工業、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車場的,出讓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
據了解,下一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將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路內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實行特許經營。(記者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