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簡化了機動車企業和產品類型,并鼓勵技術創新,建立了針對如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新制度,為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等創新技術產品進入相關產品公告作好鋪墊。同時,《辦法》還在管理制度與流程等方面做出了相關優化。
本次頒布的《辦法》中,簡化了機動車企業和產品類型。一是將原來過于細分的十九類生產企業和產品,簡化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個大的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后,生產該類別之內的產品,無需再次申請企業準入,大幅減輕了企業負擔。二是推行車輛產品系族管理,鼓勵企業對同一系族的車型產品按照系族申請產品準入,大幅減少準入產品型號。
《辦法》中特別提出,將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滿足《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的,企業在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時可以提出相關準入條件豁免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評估其必要性、充分性,根據技術審查和評估結果,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
《辦法》還針對其他方面進行了優化,包括優化準入管理流程、建立了開放的檢驗檢測制度、建立針對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新制度、建立了貨車委托生產管理制度、完善了監督檢查措施以及明確了法律責任。
據悉,自1985年起,我國汽車主管部門開始實施車輛生產目錄管理。2004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為行政許可事項。